《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协议》
本《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上汽集团(以下或称“我们”)随车提供的《保修保养手册》的额外补充协议,旨在明确上汽集团与您就您购买的上汽集团品牌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在《用户手册》、《保修及保养手册》内容之外的权利及义务。本协议仅对非营运车辆及自然人有效。您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尤其是免除及限制责任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如您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条款”则视为您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之相关约定,同意与上汽集团达成具体条款如下,以资共守:
1、
前提条件
本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协议所述之三电系统终身质保、零燃保障服务(以下合称为“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应仅由您及您车辆的如下零件享有:仅包含高压电池包(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模块、动力总成集成控制模块(仅混动车型适用)。为免疑议,双方理解可享权益零件因车型不同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保修及保养手册》中所描述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为准。
2、 服务说明
符合本协议第1条所述的前提条件,且不属于法律法规、本协议所规定的上汽集团不予提供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的车主及车辆,将享有下列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
a)
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期是指,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件的前提之下,于上汽集团相关的《保修及保养手册》所规定的整车包修期届满之日起至车辆报废之日止的整个用车周期。为免疑议,本协议约定的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期并不会导致三包凭证确定的三包条件以及三包期限产生任何变化。
b)
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是指,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期内,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合法购买和使用的车辆,因其质量问题(“质量问题”是指产品设计、制造或原材料缺陷)产生故障时,将由上汽集团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提供免费维修该等故障之服务。
c)
零燃保障是指,上汽集团承诺如发生双方共同确认明确排除人为原因且无外界火源等情况下仅因车辆高压电池包(动力蓄电池)自身原因导致的起火,您可免费更换一台相同配置或与原购车价同等价位新车(原车保险公司赔付权益转移给上汽集团,具体事宜双方应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d)
为免疑议,本协议所称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并非是对车辆使用期限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也非对车辆不出现故障的任何承诺和保证;除前述内容外,上汽集团不再向您提供其他任何额外费用和补偿。
e)
本协议所述之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仅针对车辆三电系统功能性质量,电池包的衰减承诺按照三包凭证执行。
f) 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不含整车、车辆易损耗零部件,该等质保服务应以车辆《保修及保养手册》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3、 您知晓并同意:
a)
应在购买车辆后及时在上汽集团官方品牌APP(上汽荣威)完成车主认证,及时签署本协议。
b)
车载“事件数据记录(EDR)系统”发生故障(故障适用国标GB39732,详见《用户手册》),或在上汽集团售后客服或授权售后服务中心通知您回店检修时,您应及时配合修复该功能。
c)
按照上汽集团相关的《用户手册》、《保修及保养手册》中规定的保养周期及定期保养项目进行车辆的保养维护,且超出3年/1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后的维修保养必须由上汽集团授权售后服务中心的专业团队执行,且应使用原厂纯正配件。
d)
车辆关键零部件如高压电池包,应遵循《用户手册》及《保修及保养手册》的使用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须进行每个月至少一次的电池充电均衡操作。
e)
在上汽集团为车辆提供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的过程中,车辆被更换的零部件应归上汽集团所有。
f)
上汽集团可以要求您在车辆享受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时提供车辆的购车发票及行驶证等有效文件和资料。如有需要上汽集团还可要求您授权上汽集团对其车辆性质进行第三方平台、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渠道的核实,确保车辆符合要求,您自愿签署授权书、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如果您拒绝或无法提供前述文件或资料或授权,上汽集团有权暂不提供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
g)
如双方无法就车辆起火原因达成一致,可协商确定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确定起火责任为三电系统质量问题则上汽集团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三电终身质保服务并承担鉴定费用,如非质量问题或鉴定不能则不赔付,鉴定费用由您承担,上汽集团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h)
与甲方有特殊书面约定的乙方车辆维修服务,将按照该等特殊书面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
补签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协议二手车车主须进店完成验车确认车辆符合条件并在品牌APP确认同意《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协议》后可享受相关权益;老车主在品牌APP内重新阅读并确认《三电终身质保服务协议》后即可同步升级享受本协议项下三电终身质保和零燃保障权益;老车主、二手车车主应同意授权上汽集团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车辆性质进行核实,确保车辆符合上汽集团要求,如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车主由非自然人转为自然人的,均不符合享受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的条件。如果拒绝或无法提供前述文件或资料或授权,上汽集团有权不予签署三电系统终身质保协议、不提供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
4、 除外情形
尽管有本协议第2条的规定,双方在此明确,上汽集团不对以下规定情形的车辆提供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
a)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期内,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范围不包含以下任何内容:
(i) 车辆三电零部件因正常老化所造成的变质、变形或褪色等;
(ii) 车辆三电零部件的正常磨损、损耗等;
(iii) 您在车辆交付完成前已被上汽集团书面告知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且您书面同意免除上汽集团对该车辆承担终身质保服务之义务的。
b)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形,上汽集团将暂停或停止提供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
(i) 车辆被用于特殊使用条件或目的的,如出租或其他运营目的(包括各种形式的网约车)、比赛竞技、表演娱乐、试验、征用等;
(ii) 未经上汽集团合法有效授权,车辆被擅自改装、调整、拆卸的;
(iii) 车辆发生故障后,被不当处置或未按上汽集团的要求或与车辆相关的《用户手册》、《保修及保养手册》之规定停止使用且因此造成车辆损坏的;
(iv) 车辆未按与车辆相关的《用户手册》、《保修及保养手册》之规定被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由非上汽集团授权售后服务中心的个人或实体或使用非原厂纯正零部件进行维修保养的;
(v) 因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损坏的,包括但不限于冰雹、碎石、鸟粪、洪水、暴风、雷电、地震、海水、酸雨、大气中的化学气体或其他化学物品、腐蚀性物质等造成的损坏;
(vii) 因事故(指并非是由于车辆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超载、涉水、外部火灾和爆炸等非车辆质量问题导致车辆损坏的。
c)
其他并非是由于车辆的质量问题而导致车辆损坏的。
5、 终止情形
当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上汽集团将不再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
a)
您或车辆出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或者承诺的情形的;
b)
车辆报废、灭失或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报废标准的。
6、 其他约定
a)
如您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出现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违约情形,上汽集团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b)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积极解决,协商无果,任一方可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c)
当车辆所有权变更时,您有义务告知后任车主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权益的相关要求,并敦促后任车主进店完成验车签署新的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协议。
d)
其他未尽事宜,请以《用户手册》、《保修及保养手册》为准。如对本协议的约定存在任何相关问题可咨询上汽集团客服热线:400-620-0068。
【审慎提醒】如您选择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条款”,本协议将立即生效,并构成您与上汽集团就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服务的全部协议。